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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14 條
固定附屬設備或機械設備之土木基礎,得依土木基礎單價表(如附表八)
核實計算重置費用。
相關圖表: 附表八土木基礎單價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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