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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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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劃會報請本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公告禁止或限制
    事項時,應經會員大會決議並檢附重劃區範圍圖、地號摘錄簿等各七
    份及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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