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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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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起人申請成立籌備會時,應填妥新北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成立自辦
    市地重劃籌備會審核表(附件一)自主檢查欄位,並經本府依該表審
    核。
相關圖表: 附件一、新北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審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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