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重劃工程完竣後,重劃會應申請本府各該工程主管機關驗收合格 ,並由承包商向工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繳交保固保證金後,連 同工程竣工相關資料送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養護(公共設施 用地及項目驗收及接管機關如附件十三)。保固期滿無事故及應 辦事項者,該保固保證金無息退還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