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重劃會於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及重劃工程經各該工程主管機關 驗收完成後,應即辦理實地埋設界樁,並將有關圖冊及座標資料 ,送本府函轉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經檢視確有錯誤或重劃後土地分配面積與地籍測量結果不符部分 ,轄區地政事務所應通知重劃會更正並副知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