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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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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重劃會辦理重劃負擔之計算及土地交換分合設計,應符合市地重劃
      實施辦法規定及都市計畫之規定。
      重劃會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前,應將相關證明文件併同計算負擔總
      計表送本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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