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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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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推動自行辦理市地
    重劃(以下簡稱自辦市地重劃),除依平均地權條例、平均地權條例
    施行細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等規定外,為具體規範本府審查依據,俾利自
    辦市地重劃作業之申請,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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