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推動自行辦理市地 重劃(以下簡稱自辦市地重劃),除依平均地權條例、平均地權條例 施行細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等規定外,為具體規範本府審查依據,俾利自 辦市地重劃作業之申請,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