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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民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 公發布)
第 17 條
本市公共工程用地之各項地上物查估作業,得委託具公信力之專業機構,
依本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查估,並由權責機關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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