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績優地政志工由本局每年籌組評選小組,並於當年度表揚大會前半個 月召開評選會議遴選之,其獎勵人數以推薦總額三分之二為原則,該 獎勵人數經計算後遇有小數點之情況,均無條件進位,且以不超過十 人為限。 前項評選小組成員七人,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指派主管一人擔任; 其餘成員由下列人員遴聘(派)之: (一)公正人士一人。 (二)地政業務主管一人。 (三)地政事務所主任四人。 前項第一款成員,由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推派三人,並由本局 遴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