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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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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本要點受理項目如下:
        一、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
        三、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四、列印地籍異動索引
        五、列印土地建物異動清冊
        六、列印土地建物參考資訊
        七、列印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八、藍曬地籍圖或影印地籍圖
        九、日據時期登記簿
        十、複印台帳
        十一、人工登記簿
        十二、信託專簿
        十三、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
        十四 、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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