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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區段徵收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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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職權如下:
(一)關於區段徵收之策劃推動執行審議事項。
(二)關於區段徵收範圍及計畫書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之協調配合事項。
(四)關於地上物拆遷補償原則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區段徵收土地分配原則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等有關審議事項。
(七)關於區段徵收之管制考核事項。
(八)關於區段徵收財務計畫之審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區段徵收之研究及諮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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