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會職權如下: (一)關於區段徵收之策劃推動執行審議事項。 (二)關於區段徵收範圍及計畫書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之協調配合事項。 (四)關於地上物拆遷補償原則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區段徵收土地分配原則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等有關審議事項。 (七)關於區段徵收之管制考核事項。 (八)關於區段徵收財務計畫之審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區段徵收之研究及諮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