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各地政事務所全年總成績依地籍、地價、地政資訊、地籍測量及服務 品質等五個考核項目考評,再依各考核項目之分數換算序位,並將序 位加總後計算各所之總序位,以總序位最低三名為特優、次低三名為 優等,餘為甲等,二所以上全年總序位相同者,則依年度考核總分高 低排定名次。 地政事務所獲政府服務獎者,服務品質項目比照該項目第一名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