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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對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業務執行績效督導考核要點 (民國 113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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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地政事務所全年總成績依地籍、地價、地政資訊、地籍測量及服務
    品質等五個考核項目考評,再依各考核項目之分數換算序位,並將序
    位加總後計算各所之總序位,以總序位最低三名為特優、次低三名為
    優等,餘為甲等,二所以上全年總序位相同者,則依年度考核總分高
    低排定名次。
    地政事務所獲政府服務獎者,服務品質項目比照該項目第一名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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