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飼主飼養對狂犬病有感受性之動物時,應攜帶至動保處或經指定處所 施行生體檢查及狂犬病預防注射,並由預防注射機構核發狂犬病預防注射 識別牌。 前項識別牌,應懸掛於動物頸項,其有遺失或損壞者,應即申請補(換) 發。 寵物飼主應於狂犬病預防注射有效期間屆滿前,攜帶動物再行接受預防注 射。 第一項對狂犬病有感受性之動物種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由本局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