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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收費標準 (民國 111 年 02 月 23 日 公發布)
第 2 條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得依下列標準,向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收取費
用:
一、動物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費用及書牌證費用,每隻次收取新臺幣一百
    五十元。
二、補發書牌證費用,每隻次收取新臺幣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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