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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動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認證及輔導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07 日 修正)
第 6 條
申請認證第一類長照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動保處
提出申請:
一、負責獸醫師或獸醫佐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市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
三、載明長照機構名稱、地址、面積之位置圖及平面配置圖。
四、動物長期照護管理規劃書。
五、其他法令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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