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311872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民國 102 年 06 月 19 日 公發布)
第 7 條
珍貴樹木經審核通過後,本局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告並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 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一、珍貴樹木名稱及其所在地點。 二、珍貴樹木之編號及認定事由。 三、提起訴願之方式及期間。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