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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民國 102 年 06 月 19 日 公發布)
第 6 條
本市市民或民間團體,得向樹木所在地之區公所或逕向本局提報符合第三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樹木資料,並由本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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