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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農業產銷推展工作補助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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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不予補助:
(一)實施計畫內容違反相關法規,或申請補助者違反相關法規,足以影
      響計畫之合法性。
(二)已依本要點接受補助,尚未依第九點第一款規定報本府核備結案。
(三)有其他違反法規之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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