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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農業產銷推展工作補助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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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計畫之審查原則如下:
(一)實施計畫書之可行性。
(二)含自籌經費概算明細表配置之妥適性。
(三)申請補助單位以往辦理活動績效。
(四)農民受益程度。
(五)結合社會資源配合辦理情形。
    農漁會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單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者,應優
    先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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