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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農業產銷推展工作補助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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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補助者應檢附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實施計畫書,
    載明下列事項,於工作開始前十四日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辦理單位。
(二)計畫依據及目的。
(三)實施日期、地點及方式。
(四)經費來源、經費概算及預期效果。
(五)其他依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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