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補助項目如下: (一)辦理農業產銷工作及農產品展示有關之促銷活動。 (二)辦理農業推廣講習與農漁民節、產業文化及休閒農業有關之活動。 (三)辦理乳牛品種更新、家畜保險及野生動物保育工作。 (四)辦理農業產銷班會場所設備、農漁會推廣設備、畜牧場生產設備、 農業產銷設施及畜產屠宰設施設置工作。 (五)辦理有機及慣行農業生產推廣活動及栽培資材補助等工作。 (六)辦理漁港設施維護及修建、漁港港區清理及廢沉船處理工作。 (七)農業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檢驗及檢疫。 (八)其他經本府專案簽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