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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農業產銷推展工作補助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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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項目如下:
(一)辦理農業產銷工作及農產品展示有關之促銷活動。
(二)辦理農業推廣講習與農漁民節、產業文化及休閒農業有關之活動。
(三)辦理乳牛品種更新、家畜保險及野生動物保育工作。
(四)辦理農業產銷班會場所設備、農漁會推廣設備、畜牧場生產設備、
      農業產銷設施及畜產屠宰設施設置工作。
(五)辦理有機及慣行農業生產推廣活動及栽培資材補助等工作。
(六)辦理漁港設施維護及修建、漁港港區清理及廢沉船處理工作。
(七)農業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檢驗及檢疫。
(八)其他經本府專案簽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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