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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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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人因故不能申請或具領者,應檢附授權書委由代理人代理;代理
    人應以受補助對象之家屬為優先,無家屬或家屬無法代理者,得由里
    幹事、社工人員、醫療院所或本府社會局轉介收容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之機構代為申請或具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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