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312678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醫療及托育費用補助辦法 (民國 102 年 06 月 13 日 公發布)
第 5 條
申請生活扶助者,應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本市各區公所(
以下簡稱區公所)申請,並由受理申請之區公所核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