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因下列情事之ㄧ致成死亡者,不予救助: (一)自殺行為。 (二)故意犯罪行為。 (三)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 定標準、未領有駕駛執照或未依駕照種類駕駛車輛。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 (五)非因意外事故所致必要之醫療行為致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