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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4 月 0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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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之救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喪葬救助: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
     2、一般市民:最高補助二萬元,但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
        ,最高補助一萬元。
(二)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1、低收入戶:補助五十萬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三十萬元。
     3、一般市民:補助十五萬元。
(三)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最高補助二萬元,但非負擔家庭主要生
      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一萬元。
(四)生活救助:最高補助一萬元。
(五)車資救助:補助返鄉所需鐵路乘車換票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最高
      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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