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9293504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4 月 02 日 修正)
15
十五、申請本要點之救助者,如有其他福利需求,得由本局或區公所協助
      轉介申請其他相關福利補助或津貼,並得結合民間資源協助之。
      經本局或區公所核定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由本局依衛生
      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轉報衛生福利部予以
      救助。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