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2151387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災害救助金核發要點
(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
2
二、災害發生時,本市應以里為單位,由里長及里幹事全面調查其轄區受 災情形,必要時得請管區警員、工務單位指派工程人員或相關單位人 員協助,並於災後五日內填繕災害勘查報告表(如附件)。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相關圖表:
附件災害勘查報告表.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