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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及核發作業規定 (民國 101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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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虛偽不實之資料、陳述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申請或領取緊急生活扶
    助者,除撤銷原核准之處分,追回已領取之緊急生活扶助外,並得依
    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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