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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要點 (民國 114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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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其補助標準如下:
(一)訴訟費用:
     1、每案第一審最高補助二萬元。
     2、每案第二審或第三審最高補助三萬元。
(二)律師費用:
     1、每案警偵訊及每審刑事、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最高補助
        五萬五千元。
     2、委請律師代為撰狀費用,每次最高補助一萬元。
    前項每人補助總額合計不得超過十六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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