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前點第一項第一款之驗傷醫療費用,其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補助項目:
1、遭受暴力事件傷害之當次驗傷及當次醫療費用(含初診及回診開
立診斷證明書費用)。
2、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不給付項目,包括掛號費、驗傷
證明書費、醫囑自購藥材或特殊藥材費、毒藥物檢驗、避孕及性
病篩檢費、流產及生產醫療費、部分負擔費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專
案核准項目等。
3、就診時未有健保卡,且七日內仍無法回醫療院所補登健保卡者,
其健保應給付項目之費用。
4、住院病房差額費、膳食費、指定醫師費、當次驗傷就醫以外之醫
療費用及其他與醫療無關之個人衛生用品費、電話費等雜費,不
予補助。
(二)補助標準:
1、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但經本府家防中心
專案審核評估,確有補助必要者,不在此限。
2、疑似性侵害案件藥毒物鑑驗,每案依受委驗醫院收費標準支付補
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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