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第三點第一項各款補助款項,由本府家防中心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 ;因情形特殊無法匯入時,申請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匯入 指定帳戶。但申請人因情形特殊無法提供帳戶時,補助款項得以現 金或不劃線支票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