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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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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第三點第一項各款補助款項,由本府家防中心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
      ;因情形特殊無法匯入時,申請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匯入
      指定帳戶。但申請人因情形特殊無法提供帳戶時,補助款項得以現
      金或不劃線支票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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