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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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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申請人應依申請項目填具申請表,並備妥下列文件,向本府家防中
      心提出申請:
  (一)驗傷醫療費用:
       1、自行付費方式: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領據正本、醫療費用收
          據正本、診斷證明書或驗傷單影本及領款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
          影本。
       2、醫院掛帳方式:由醫院按月函送申請費用明細表與請領清冊、
          醫療費用明細收據或掛帳明細清單、申請人之設籍證明及醫院
          領據。
       3、疑似性侵害案件藥毒物鑑驗,由中央統一委驗醫院備齊請領清
          冊及醫院領據申請補助。
  (二)心理復健費用: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人領據正本。
       3、諮商輔導人員、機構開立收據或領據正本。
       4、地方檢察署處分書或法院判決書影本(申請時如無處分書或判
          決書則免附)。
       5、諮商機構開立之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服務提供證明書正本(
          須註明看診、諮商日期及諮商治療評估與處置摘要)。
       6、非於諮商機構或醫療單位接受心理復健服務之被害人,須檢附
          諮商師專業資格證件(心理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7、領款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其他經本府家防中心指定之必要文件。
  (三)法律訴訟費用:
       1、申請人全戶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人領據正本。
       3、委任律師費用收據或領據正本。
       4、律師委任狀影本。
       5、全家應計算人口之最近一年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6、地方檢察署處分書或法院判決書影本(申請時如尚未獲處分書
          或判決書,則檢附訴狀或聲請書狀影本)。
       7、領款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其他經本府家防中心指定之必要文件。
  (四)緊急生活費用:
       1、申請人全戶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人領據正本。
       3、全家應計算人口之最近一年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4、地方檢察署處分書或法院判決書影本(申請時如無處分書或判
          決書則免附)。
       5、領款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其他經本府家防中心指定之必要文件。
  (五)就學就托費用: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人領據正本。
       3、個案評估表。
       4、學雜費三聯單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正本。
       5、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6、領款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經本府家防中心指定之必要文件。
  (六)獨立生活費用: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人領據正本。
       3、個案評估表。
       4、申請房屋租金補助須附租賃契約影本。
       5、領款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庇護安置費用:
       1、庇護安置費用相關憑證。
       2、受庇護安置者之身分證明文件。
       3、費用明細表清冊。
       4、個案評估表。
       5、領款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其他經本府家防中心或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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