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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民國 115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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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以下簡稱社團活動),指於課後(
    含晨光時間、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由合格或
    專長師資擔任指導,且需要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
    社團活動類別如下:
(一)學藝類社團活動:語文類、科學類等。
(二)體育類社團活動:球類、田徑類、技擊類等。
(三)才藝性社團活動:音樂類、表演團隊類、視覺藝術類等。
(四)其它類別社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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