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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
(民國 114 年 10 月 01 日 公發布)
第 6 條
學習證明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社區大學名稱。 二、學員姓名。 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四、課程名稱、學分數、開課年度及期別。 五、發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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