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證書之審查基準如下: 一、申請程序之完備性。 二、申請書及學習證明等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三、社區大學之意見。 四、申請學習證書類別之合理性。 申請案件未符前項基準,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本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 期限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