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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要點 (民國 114 年 03 月 2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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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設置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
    稱本輔諮中心),並設立分區輔諮中心如下:
(一)南區輔諮中心(本市永和區永平國民小學)。
(二)北區輔諮中心(本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
(三)東區輔諮中心(本市汐止區金龍國民小學)。
(四)西區輔諮中心(本市立義學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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