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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要點 (民國 114 年 03 月 2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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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校園專
    業輔導制度,建構輔導人力運作機制,藉以推動學校三級輔導效能,
    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依學生輔導法第四條第四項及國民教育及特
    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第十條第一
    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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