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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10 條
新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及學校校長之支持服務,得
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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