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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民國 111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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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
    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
    施。但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
    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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