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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民國 111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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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
    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前項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學校有特殊需求者,應提報
    本府教育局許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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