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資賦優異、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美術、音樂及舞蹈)等學生均依 下列相關規定入學,其入學不受本要點限制: (一)資賦優異學生依據本市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體育班學生依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辦理入學 。 (三)美術、音樂、舞蹈等藝術才能學生依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 設立標準規定辦理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