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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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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資賦優異、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美術、音樂及舞蹈)等學生均依
    下列相關規定入學,其入學不受本要點限制:
(一)資賦優異學生依據本市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體育班學生依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辦理入學
      。
(三)美術、音樂、舞蹈等藝術才能學生依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
      設立標準規定辦理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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