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本局每學年度訂定之基準為原則。 額滿學校之核定,以本局每學年公告之額滿基準為依據,報請本局核 定為新生分發或各年級額滿學校。但鄰近學校於同學年度均經本局核 定為額滿學校者,必要時該額滿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逾當學年度額滿 學校班級人數基準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