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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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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國民中學、國民中小學國中部及高級中學
    國中部(以下簡稱國民中學)新生入學應依據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
    ,其入學資格如下:
(一)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或因故未升學之歷屆畢業生,年齡未滿十五歲
      者(以入學之學年度九月一日為準)。
(二)設籍本市,並有居住事實之學生,且與其設籍本市之父或母或直系
      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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