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學校經本局評核為計畫執行優良,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 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給予相 關人員敘獎,學校並得獎勵參與學生;私立學校敘獎之依據及額度, 得準用前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