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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參與式預算經費原則 (民國 109 年 02 月 17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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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費請領及核銷作業:
(一)學校獲本局核定後,檢附領據及相關文件送本局請款。
(二)學校應於計畫辦理完畢一個月內,將實施成果報告書(格式如附件
      二)、經費收支結算表送本局,原始憑證留校保管存查。
(三)本原則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
相關圖表: 附件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推動高中參與式預算計畫(學校名稱)成果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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