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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07 月 0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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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課程諮詢教師及召集人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得按新北市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標準所定專任教師、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兼
    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減授如下:
(一)課程諮詢教師:減授一節至二節。
(二)召集人:減授二節至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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