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9475009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07 月 05 日 公發布)
6
六、學校應遴選課程諮詢教師一人兼任召集人,統籌規劃及辦理課程諮詢
    工作;課程諮詢教師僅一人者,為當然召集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