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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105.07.06 訂定)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第 9 條
補習班應依其性質,設置教學及公共消防安全之必要設備;其相關安全措
施及設備應定期維護,並接受本府相關機關查核。
補習班設置之教學器材,其規格及數量應符合課程及教學需求,並注意安
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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