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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105.07.06 訂定)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第 6 條
補習班經本府核准立案後,應在一個月內,於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及通
報平臺、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完成教職員及補習班相關資料
填報;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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