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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105.07.06 訂定)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第 12 條
補習班使用交通車接送學生,應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之規定,並辦理兒
童及少年交通安全維護與事故傷害防制各項措施。
學生交通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妥適處理,並報本府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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